| 敦煌市召开宣传贯彻新《旅行社条例》座谈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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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5-12 11:23 文章来源:敦煌市旅游局 王斌银 樊卫玲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政策 |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50号国务院令,《旅行社条例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。5月8日,敦煌市旅游局在敦煌宾馆举办了宣传贯彻新《旅行社条例》座谈会,全市60多家国际、国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学习、讨论。
新《旅行社条例》坚持改革创新与科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,修订了《原条例》中入境游、保证金和旅行社侵权行为等方面的规定,打破了旅行社经营的地域限制,强化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,更加有利于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,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,维护旅游市场秩序,促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。
为做好新《旅行社条例》的实施工作,敦煌市旅游局高度重视,多次专门召开会议,认真组织旅游系统学习贯彻新《旅行社条例》。要求旅游系统要把全面学习、贯彻《条例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敦煌旅游工作的一件大事,把学习贯彻《条例》列入学习的主要内容,每周集中学习一定篇幅,全面、深刻、准确地领会《条例》内容,力求学深学透、熟记于心、学以致用。在本次座谈会上,要求旅行社管理者和经营者,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新《条例》。要利用新《条例》实施的有利时机,集中时间,集中学习,逐章领会,把握实质,融会贯通。特别是新增和变更内容较大的章节,要深入细致的领悟内在涵义。市旅游局将通过座谈、讲座等多种形式,组织旅行社行业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,保证全市旅行社行业在《条例》指导下,规范、有序和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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